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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專欄】蔡志雄:買到問題屋?請你跟我這樣做!

【地產專欄】蔡志雄:買到問題屋?請你跟我這樣做!

買屋時需特別注意屋況,如發現問題要先以存證信函為主,千萬別認為口頭告知就好。(王麟琴攝)

 

 

買房子是一輩子的大事,尤其是現在房價高漲,房價所得比不斷攀升,要不吃不喝好多年才能買到一間屬於自己的房子,誰不希望買到心目中理想的家?如你所願美夢成真的案例當然有,但我當律師碰上的,偏偏都是買到海沙屋、輻射屋、漏水屋還有傾斜屋。當天不從人願,買到問題屋時,你該怎麼辦?

 

 

買到問題屋 請先寄存證信函

買到有問題的房子,大家第一個想法都是:「律師,我想要解約」,我絕對能夠理解大家要求房子一定要盡善盡美,只要有一點點問題就不想買的想法,但法律可不是這樣規定的。

 

房子有問題,法律上稱為物之瑕疵,賣方必須擔保出賣的房子沒有瑕疵。買方要儘快檢查房子,一旦發見房子有瑕疵時,要立刻通知賣方。

 

記得,口頭講是沒有用的,一定要用存證信函清楚告訴賣方,房子究竟是漏水了,還是有其他的瑕疵,這樣日後才會有證據。假如買方發見房子有瑕疵卻沒有立刻通知賣方,依法就當作已經承認受領的房屋,不能再要求賣方負責。

 

一旦發現房子有瑕疵,也馬上通知賣方了,是不是通通都能夠解約呢? 法律上給買方兩項權利,可以解除契約或者請求減少價金,但是解除契約顯失公平的話,只可以請求減少價金。所以,買到有瑕疵的房子,通常是減少價金,不會顯失公平的情況下才能解除契約。

 

例如以買到漏水屋來講,主張解除契約,顯然就是顯失公平了,因為通常漏水可以修復,不會影響居住的功能,所以只能主張減少價金。但如果是買到海沙屋,甚至是輻射屋,無論是鋼筋腐蝕或是輻射,都會嚴重影響居住的安全,在這樣的狀況下,主張解除契約相對不會顯失公平。

 

 

減少價金是原則 例外才能解除契約

那如果買到傾斜屋呢?假如涉訟法官會請專業單位鑑定,一定程度內的傾斜是允許的,超過一定程度的傾斜必須補強的,則是減少價金,更嚴重的傾斜有傾倒可能的,就可以主張解除契約。

 

最後還要提醒大家,一旦發見房子有瑕疵,除了馬上通知賣方,假設賣方置之不理,記得要在通知後6個月內提出訴訟,否則會喪失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的權利喔。

 

祝福大家都能買到理想中的好房子。

 

【地產專欄】蔡志雄:買到問題屋?請你跟我這樣做!

不動產經紀人榜眼 台北律師公會副秘書長 蔡志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