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預售屋強制履約保證 有譜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昨天宣布,預計明年二月後,所有預售屋都要強制執行履約保證,方式計五種。不過,其中地產擔保金額高,業者是否遵循,考驗內政部執行力。

消保會昨天召開「預售屋強制履約保證機制有譜了」記者會。

消保會法制組組長邱惠美表示,「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暨其應記載事項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討論通過,由內政部於八個月後公告施行,預計明年二月之後,所有預售屋都要強制執行履約保證,確保消費者購屋權益。

她說,此案通過後,與現況最大不同是計有「四加一」種履約保證方式,可擇一使用。其中加一是指業者必須使用經內政部同意的履約保證方式。

另外四種包含預售屋須由金融機構負責承作價金返還,價金返還的保證金則要由賣方負擔。價金通常是指頭期款。

其次是預售屋價金必須交付信託,由金融機構承作,設立專款專用帳戶,並由受託機構於信託存續期間,按信託契約約定辦理工程款交付、繳納各項稅費等資金控管事宜。

第三是由同業連帶擔保,但是互相擔保的公司必須市占率相當,而市占率認定由內政部另定之。第四是由公會連帶保證。

不過,房地產價金總額不低,建商多需資金周轉之外,金融機構、同行及公會是否願意擔保,也是疑問;且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並無罰則,此案如何強制執行?

邱惠美說,在落實政策方面,需主管機關內政部定期查核。若違反規定,可視同違反消保法第卅三、卅六及卅七條,依第五十八條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或依第五十九條處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不過這筆罰款金額對建商而言,也可能不具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