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 115.6.3轉載苗栗縣政府為維護縣民居住安寧與隱私,本府地政處主動查核違規業者。

近日新聞有關房仲擾民議題,本府已於115年5月31日會同苗栗縣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商業同業公會,針對該經紀業之營業員是否具有合法營業員資格、不動產資料來源、拜訪時間以及是否確實經過屋主同意等影響民眾權益之情形辦理查核。

經查該經紀業涉及違反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倫理規範第16條: 「經紀人員不得不當利用土地登記及地價電子資料謄本之住址資料,侵擾所有權人」、第20條:「不動產仲介業者及不動產經紀人員,開發案源或居間或代理時,不得以不當或有不法行為騷擾當事人。」及第21條:「不動產仲介業及不動產經紀人員不得在夜間九點以後,早上七點以前開發案源。但經當事人同意或業務尚在執行中,不在此限。」等規範之虞。

本案於查核時已請苗栗縣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商業同業公會盡速審議,並將審議結果提送本府辦理,如確實違反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倫理規範,後續將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9條規定,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本府地政處提醒不動產經紀業業者,從事業務開發及銷售行為時務必遵守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倫理規範,維護民眾權益外,也避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