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本會「第25屆傑出金仲獎楷模推薦辦法」乙份,敬請 貴公司於本(115)年4月30日前備文連同被推薦人資料冊逕寄至本會,請 查照。
說明:
一、 為表揚從業人員刻苦堅毅,淬勵奮發之工作精神,並提昇本縣市不動產經紀人員之素質,導正不動產交易之風,造福人類、促進安祥和樂的社會,本會辦傑出『金仲獎』楷模表揚初選徵
選,經評審後推薦至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本縣市表揚。
二、 推薦者須配合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舉辦「第25屆傑出金仲獎楷模頒獎典禮」各項事宜。
三、 被推薦者應檢附下列資料並製作A4成冊。
(一) 不動產經紀業組:
1.公司簡介。
2.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五年以上)。
3.公司發展歷程之撰述800至1,000字(勿以自傳方式撰述,超過1,000字予以扣分)。
4.前二個年度營業稅繳稅證明(113年及114年度各一期)。
5.傑出事蹟證明,請檢附佐證資料。
6.錄製三分鐘公司介紹影片,於繳交書面資料時一同附上。
※以上6項資料均應備齊,缺件不予受理(原件退回)
(二)經紀營業員組:
1.所屬縣市會員公司推薦書〔由會員公司推薦並加蓋公司大小簽章〕。
2.簡歷。
3.經紀人證書或經紀營業員登錄證明書影本(登錄單位非全聯會,則 不予受理)。
4.個人奮鬥歷程之撰述800至1,000字(勿以自傳方式撰述,超過1,000字予以扣分)。
5.在職證明:任職滿一年(含)以上之經紀人員。
6.114年度所得扣繳憑單影本(不得低於該年度政府規定之最低薪資乘以12個月之總額);被推薦人若為公司負責人,應就下列文件擇一檢附: (1)所得扣繳憑單證明(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
繳稅證明。
7.無警察刑事紀錄之全部期間證明正本(俗稱良民證),請逕向各縣市警察局申請。
8.傑出事蹟證明(含考績證明),請檢附佐證資料。
9.錄製三分鐘自我介紹影片,於繳交書面資料時一同附上。
※以上9項資料均應備齊,缺件不予受理(原件退回)。
四、內頁字體大小:標題-18號標楷字體,內文-14號標楷字體。
五、資料冊送至本會後,請將資料檔案line id:0978078930陳秘書收,以利製編評審資料。
檔案下載(115年傑出金仲獎楷模推薦辦法-苗仲.doc)
檔案下載(函附件3(金仲獎資料冊內頁格式word檔)不動產經紀業組-苗仲.doc)
檔案下載(函附件5(金仲獎資料冊內頁格式word檔)經紀人.營業員組-苗仲.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