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發布日期:115-01-13
生效日期:11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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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說明:
中華民國115年1月13日台內地字第1140267470號令修正應記載事項第2點、第3點(中華民國115年4月1日生效),(一)增列有無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及其位置情形。(增列第2點第1款第5目之18及第3點第1款第9目之2)、(二)增列建築能效情形,有無取得建築能效標示等相關資訊。(增列第2點第1款第6目)、(三)修正交屋時有無檢附建築物混凝土氯離子含量檢測報告之名稱。(修正第3點第1款第10目)
請參閱網址: https://pip.moi.gov.tw/Publicize/Info/G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