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連續繼承房地合一稅減輕 2,000萬房產最高省稅565萬

【中時 吳靜君】財政部發布解釋令,連續繼承取得的房地,在計算房地合一稅時,可以連續「各次」繼承者持有期間合併計算,根據財政部計算,以市價2,000萬房子,修正前後稅額就差到450萬,若是適用自住條件的話,稅額更差到565萬元。

個人繼承而取得的房地,可能具有照顧遺屬或繳納遺產稅等需求,須在短時間內將該房地出售,如果持有時間不夠長,就可能會被課徵高稅率,財政部發解釋令,未來如果發生連續繼承情形,可以併計各次繼承人的持有時間。財政部官員說明,如果適用自住條件的話,還是可以享有400萬元免稅額以及10%稅率。

財政部舉例,如果2013年甲君的爺爺買入A房地,2022年1月身故,由甲君的爸爸繼承,不料甲君爸爸2023年1月身故,由甲君繼承A房地,因為有資金上的需求,同年11月出售價格大約2,000萬元,甲君繼承當時,房屋現值大約500萬元,所以計算房地合一稅時所得大約1,500萬元。

在解釋令之前,因為甲君只能計算父親的持有時間,共計1年11個月,未達2年適用45%稅率,所以應繳稅額達到675萬元;在解釋令之後,甲君持有時間可以併計爺爺、爸爸的持有時間,合計超過10年,房屋現值也不用往前算,適用稅率可以降為15%,應繳稅額立刻降至225萬,相差450萬。

如果該房地甲君的爺爺、爸爸都是自用,又可以享受400萬元免稅額、10%的稅率,稅額立刻降為110萬元,省稅達565萬。不過,財政部較為擔心,自住條件很容易成為稅務安排,因此不論繼承多少房子,連續繼承都可以適用,但是自住優惠就只限制1戶。

財政部認為,會發生連續繼承的事件,多是未能事先安排或是意外事件等,而相關新規只要是非確定的案件或仍在行政就濟中的案件都可以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