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買房退稅30萬元,事後竟然全被追回!換屋族重購退稅,5年內千萬別做這3件事

身處高房價時代,想要一次買到理想的房屋並不容易,往往都是先求有再求好。如果有換屋計畫的人,可以善用重購退稅,為自己增加一筆換屋基金,但是要先搞懂相關條件,否則最後可能淪為空歡喜一場。

自用住宅承購退稅3要件:

一、2年內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之自用住宅:申報時,以立契日為準;逾期申報,以申報日為準計算2年期間。

財政部在稅務入口網頁舉例說明:

甲出售(重購)A土地在2017年4月1日辦好產權登記,在2019年3月4日訂立買賣契約重購(出售)B地,如果甲在2019年4月2日前如期申報,就符合2年內的規定;如果甲在2019年4月3日以後才申報,不符合2年內的規定,不能辦理重購退稅。

二、新舊房地都須符合自用住宅規定。

三、舊房產出售前一年度及新購房地不能有出租或營業情況。

資料來源:作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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