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 政府減稅了!只要符合這條件 房屋稅可減免

對於還沒有適用減免房屋稅的低收入戶,地稅局會主動依據社會局通報的資料寄發通知,協助申辦房屋稅減免。(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自疫情爆發以來,各類日用品物價高漲,對於弱勢家庭而言生活壓力大增。住台中北屯區的阿德(化名)平日要照顧年邁的母親,收入不穩,已被區公所核定為低收入戶,他雖然有1間父親留下的房子,但繳納房屋稅實在吃力,近日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寄發房屋稅減免輔導函給阿德,他本來以為是詐騙信件,沒想到聯繫地稅局填寫申請書後,省下房屋稅。

地方稅務局長沈政安說明,為落實市長盧秀燕輕稅簡政、照顧市民的理念,;如果是已適用房屋稅減免的低收入戶,本來稅法規定仍然要每年申請,但稅務局根據社會局通報資料直接減免,以減輕他們的經濟壓力。

沈政安表示,幫弱勢民眾合法減房屋稅,減輕居住成本和經濟負擔,是實踐居住正義的方式之一。地稅局每年輔導台中市低收入戶減稅成功約1,700件,節省稅金近4百萬元。地方稅務局補充,低收入戶居住的自有房屋,如果沒有出租、營業,首次符合資格的屋主,只要附上身分證明相關文件,就可以到地稅局所屬各分局或網站線上申請減免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