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 農地建農設 有條件免土增稅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農地興建有固定基礎的農業設施,應先申請農業設施容許使用,並依法申請建築執照,後續也要依規定建築使用,才能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並適用農業用地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地稅局指出,農地上興建的農業設施,必須在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核發後6個月內,完成建築執照的申請,並依規定建築使用,才能核發農地農用證明書,適用農地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不過,並非農地上的所有建築設施,都需要申請建築執照。地稅局解釋,農業設施面積在45平方公尺以下,且屬1層樓建築者,免申請建築執照;另2003年1月13日前,已興建有固定基礎的農業設施,只要是面積在250平方公尺以下,且無安全顧慮者,也免申請建築執照。

此外,有位林先生因為失業繳不出房貸,土地被法院拍賣,卻收到地稅局通知他繳納土地增值稅,地稅局人員表示,公文是通知他如果符合條件,可以申請最低稅率的土地增值稅,像他這樣被法院拍賣的土地,法院會先以一般用地稅率(20%至40%)代為扣繳土地增值稅,地稅局則會主動發函通知土地所有權人。

地稅局表示,如果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農業用地不課徵、公共設施保留地免徵土地增值稅等條件,可以持相關證明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資格者,就可以省下至少一倍以上的土地增值稅。

地稅局呼籲,民眾接到稅捐公文的時候,要仔細看、別驚慌,別先入為主覺得不會是好事,因為對於能為民眾節稅、省稅的方法,地稅局都會主動通知及協助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