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土地共有人數多 不想「見面談」用這招直接處分領現金

土地有多位共有人時,往往會難以處分而淪為廢地,其實根據土地法第34之1條規定,基於少數服從多數,多數尊重少數的原則,給了彼此權益的平衡,甚至不用見面就能完成處份,可直接至法院辦理提存或領取價金。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說,有多位共有人持有的土地,常會見到有人主張要賣、有人不賣,或是出售價格喬不定、祖產惜售、現場占用人不搬家等,各種問題都有,但也有人只是彼此不想碰面。

日前有一個案例,10位共有人只有兩位不賣,原因即是不想見到其他共有人,理由相當特別,甚至直接表明「就選法院提存吧」。

當時在依法完成15天的催告程序後,兩位共有人都無意主張優先購買權,之後就準備提領買賣價金至法院辦理提存,也把要賣的共有人資料齊備,但鄭文在說,因為預估那兩位應不會想再見到其他共有人,直接「受領價金」可能更單純。

因此馬上聯絡上兩位共有人,他們也願意直接領價金,因兩位戶籍在不同地方,若是辦理「法院提存」,得至2所法院提存所辦理才能完成程序,但若選擇「受領價金」,只要約在同一區辦理即可,更加方便。

鄭文在表示,由上述案例可知,除了「法院提存」,共有人可直接出具身份證影本、印鑑證明、權狀正本、簽署受領證明,也是另一種可行的方法,可以避免彼此舟車勞頓,浪費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