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 免納土增稅不等於不課徵 農地出售少了這證明 補繳近150萬稅金

房地合一稅實施多年,稅率從45%、35%、20%、15%,若符合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則有400萬元免稅額,以及10%的優惠稅率,另外符合相關情形,還可免辦理申報,不過若資料未準備完全,還是會被課徵稅金。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有名客戶繼承一筆祖產農地,經兄弟間的合併分割後,在2021年出售該筆農地,因為剛繼承不久,因此土增稅為0元,就以一般稅率申報土地增值稅,沒想到卻在今年收到國稅局補繳房地合一稅通知,繳納金額近150,讓客戶氣急敗壞。

鄭文在說,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可辦理免申報房地合一稅

1.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及38條之1規定,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

2.被徵收或被徵收前先行協議價購之土地及其土地改良物。

3.尚未被徵收前移轉依都市計劃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

法令明白規定「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但客戶卻是以「免土地增值稅」的方式申報,少了該筆土地的「農用證明書」,少了這個證明,就無法舉證該筆出售農地是否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及第38條之1的規定,只能乖乖補繳稅金。

且因為產權已經過戶完成,過戶前的實際情況無法舉證,已經無法補正,鄭文在提醒,若有農地或公設保留地要出售,事先務必要諮詢專業地政士,因為免納土地增值稅不等於不課徵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