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 車停自家停車位被砲轟 專家:可不可停?這單位說了算 原文網址: 機車停自家停車位被砲轟 專家:可不可停?這單位說了算 |

摩托車是國內相當普遍的通勤工具,但許多社區由於機車格數量不夠,讓許多民眾將其停放到自家汽車格中。然而,這一行為也往往造成住戶間的糾紛,甚至延伸為訴訟案件。那究竟是能停還不能停?專家表示,社區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是最大關鍵,目前大部分社區都會規範不得停放。

日前有名網友就在臉書發文詢問:「把摩托車停在自己買的汽車停車格可以嗎?」底下留言形成五五波,認為不行者留言「汽車就是停汽車」、「你看馬路上的汽車停車格可以停機車嗎」。不過,也有網友提到「應該可以吧,我家的都照停」、「車位如果是你的,想停什麼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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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停放汽車位,往往會造成住戶間的糾紛。(圖/記者項瀚攝)

周延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周念暉表示,購買社區停車格係買到共有停車場中「特定專用區的使用權」,除非社區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有特別限制,原則上停汽車或機車都是可以的。

景文物業管理機構董事長郭紀子也強調,汽車位是否可停放機車,不是管委會說得算,而是應以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透過決議方式,明訂出的相關規範作為判準。也因此,在實際的訴訟判例中,有些法官判可停、有些法官判不可停,主要原因就是在於個別社區的規約約定,或是區分所權人會議決議。

不過以實際層面來看,郭紀子說,基於安全的考量,目前全台較新的建案,普遍都有規範禁止機車停放汽車格的共識。若管理委員會執行有據(社區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背書),住戶違反規定,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並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的處置。

若住戶違反使用限制規定,並經制止還不遵從者,將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但是,周律師也說:「若住戶對於規約或區分所有權會議決議有不服,也可向法院提出確認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無效、撤銷之訴,法院會依照具體個案判斷限制的內容方式是否合法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