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 農地種電3要件免課地價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農業用地搭建太陽能光電設施,符合合法「農業設施容許使用」、「綠能設施」、「農地農用」3要件,可免課地價稅。另屋頂出租裝設太陽能光電設備未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亦視為無出租營業,不影響房屋稅及地價稅稅負。
 
該處說明,農地設置太陽能光電設施依據《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規定,取得合法「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並經能源主管機關依能源相關法令同意備查,且持續作農業使用,就可繼續課徵田賦(目前停徵),免課徵地價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房屋屋頂出租供裝設太陽光電設備,除加重其房屋負荷量外,並無增加房屋使用價值,故不屬於房屋稅課徵對象,且視為無出租或供營業之情形。因此不會增加房屋稅及地價稅之稅負。
 
該處特別提醒,目前政府雖大力推展綠能非核家園,惟在農地種電必須審慎符合相關法令規定,否則造成農地變更使用不僅影響地價稅,日後農地移轉亦會影響土地增值稅的課徵;尤其在農地上興建任何設施,應事先洽詢農業及建管單位,避免違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