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人離婚率高,怎麼樣分產才能「維護自身利益」?資深地政士提到,有案例是老婆超不甘心要把共同居住的房子,得與老公分產,而這道「老公房子一毛錢分不到」的防火牆,結婚時早早就可以築起,秘辛就在「贈與」上。這也能讓天下男人借鏡,別隨便「贈與房子」給老婆。
德霖技術學院不動產經營學系專技副教授、資深地政士黃志偉指出,若夫妻婚後一起買房,為民法345條登記原因「買賣」,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透過民法406條登記原因「贈與」時,就變成「特有財產」,只要是「特有財產」,離婚時就不須與對方分產。
夫妻買房子,以「買賣」登記在老公名下,再「贈與」給老婆,離婚時老公分不到房產。圖/pexels
舉例來說,結婚買的房子以「買賣」登記在老公名下,之後將房子「贈與」給老婆,那麼此戶房子就變成老婆的「特有財產」。這樣差異會在哪呢?若為「共同財產」離婚時必須分給對方,但「特有財產」則不需要。
所以,老公若把房子「贈與」給老婆後,一但離婚,老公是拿不到一分一毫。不過,若「贈與」房子給老婆,但老婆後來往生,配偶還是可以擁有「特留分」;若老婆就是不想把財產留給老公,那麼在世時,就可依據每年每人220萬元免稅額贈與給小孩,分年慢慢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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