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建商毀約不賣房 要求賠付雙倍定金再檢舉

苗栗縣竹南鎮一處透天預售案近期通知客戶解約,因老闆罹患腦癲癇,情況不樂觀,儘管建商願賠雙倍定金,仍卻遭質疑是想趁機漲價,而近期房價瘋漲,無論建商是後悔賣太快少賺,或是成本抓不準賠錢,毀約事件都屢見不鮮;房市專家表示,若已支付定金,可要求建商賠付已付款的1倍,也可以直接向消保官投訴,對建商處以每張違約訂單15萬~100萬的罰鍰;中古屋可先看雙方合約怎麼寫,再根據《民法》第249條,要求屋主將定金加倍返還。

若已支付訂金,遇到建商想退戶,可要求建商賠付已付款的1倍,並請政府單位對建商處以每張違約訂單15~100萬的罰鍰。市意圖
若已支付訂金,遇到建商想退戶,可要求建商賠付已付款的1倍,並請政府單位對建商處以每張違約訂單15~100萬的罰鍰。市意圖
圖片來源 : 蘋果新聞網

買房遇到建商毀約,該如何自救?《住宅週報》社長陸敬民表示,建商毀約的原因分三種,第一是雖然建案熱銷,但建商發現獲利大幅縮水、甚至無利可圖。主因近兩年營建成本暴漲,房屋造價一路飆升,小建商的利潤因此大幅縮水。

第二是建商想「賺更多」,近期房價漲幅大,大案紛紛開出天價,其他建商發現自己少賺很多,也想跟上這波漲幅,因此動了毀約念頭,讓消費者氣得牙癢癢。

第三是不可抗拒的外力因素,譬如家族小型建商負責人身體出了狀況,無人可代理;或是小建商被營造廠放生,找不到人來承包等等。

 

陸敬民指出,遇到建商毀約,建商可能會用訂單中的「建商保留銷售與否的權利」論述,但根據《平均地權條例》第47之3條第5項,建商不得約定保留銷售,不能收了定金之後才反悔不賣。

一旦建商違約,要賠付消費者已付款的1倍,另根據《平均地權條例》第81之2條規定,政府還能對建商處以每張違約訂單15萬~100萬罰鍰。他提醒,若有建商要求消費者配合實價登錄作假,以鞏固房價,不然就不賣,這類作法涉及刑事責任,萬萬不可答應。

《住展》雜誌研發長何世昌表示,從過去歷史經驗看,房市景氣太好,房價波動過快,容易出現建商不認預約單,或毀約不賣,藉故阻擋交屋。但通常建商會注意公司名聲,多數不太會毀約跟客戶過不去,若消費者已經支付訂金,可要求建商將定金加倍返還,若只是簽了預約單,還沒付錢,建商不賣,消費者無法要求建商要賣房。

一位高雄不具名代銷指出,從建商的角度,會比較怕被罰錢。建議消費者直接找消保官,並請相關單位對建商開罰,最高可罰100萬,若建商還沒收取消費者訂金,只有口頭約定,消費者也可以投訴消保官,請求居中協調,以順利買屋。

誠品聯合法律事務所黃韡誠律師表示,這類案例不只發生在建商上,中古屋交易最近也經常發生。近期高雄有買方遇到簽約後因台積電證實到楠梓設廠,屋主不賣了,或坐地起價,遇到這種事,應先看雙方合約寫違約金是怎麼算的,若沒提到,再根據《民法》第249條規定,「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林佩萱/

出處來源:https://tw.appledaily.com/property/20211123/F6WFVPJGOFBOVDTUSKO4C5RYF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