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贈與公設保留地 留意三大稅

財政部指出,若贈與公共設施保留地給他人,僅限配偶、直系血親贈與免課稅,其他情況都須計稅;另在土增稅部分,依我國2021年修正通過土地稅法規定,皆可免課土增稅;地價稅方面,若土地上仍有臨時建築,則適用千分之六稅率。

所謂公共設施保留地,主要是各級政府依都市計畫指定部分地區土地,以備未來作為公共設施如道路、公園、綠地、學校、醫療衛生機構、上下水道等用地,但可能受行政程序或其他因素,政府尚未啟動計畫也未徵收該土地,因此僅由各級政府先行指定保留,民眾在政府通知前仍可繼續使用。

依照都市計畫法第42條規定,如果民眾是把公共設施保留地送給「配偶」、「直系血親(子女、孫子女、父母或祖父母)」等,可免課贈與稅。但如果是贈與給其他親屬或他人,則一律依土地公告現值計算土地價格並計贈與稅。

出處來源:https://ctee.com.tw/news/tax-law/5538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