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字變貧字?嘉義市一名李先生,106年買了一塊農地,今年5月獲利300萬售出,不料,由於李先生106年曾將農地改裝成停車場,雖然已恢復原狀,但仍遭國稅局課徵250萬土增稅、60萬房地合一稅,等同耗費4年半投資,不僅白忙一場,還倒賠10萬。
▲李先生買農地改裝停車場出租,先被檢舉,4年後售出又被課徵310萬稅金。(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李先生106年以新台幣1,500萬元買入約800坪農地一筆,並將其改建為停車場使用,停車場約80多個車位、每個車位月租金3,000元,也就是說,李先生一年約可收到300萬租金,結果弄好沒多久,就被檢舉,租金也沒收到。
今年又一位投資人王先生,他看中該李先生的農地「可能可以改建成停車場出租」,以1,800萬元購買李先生的停車場,雙方於110年5月完成簽約。李先生興高采烈地售地後,竟收到一張250萬的稅單,以及一張20%的房地合一稅單,合計共310萬。
他說「一開始想說把農地改停車場出租,每年賺個300萬租金,結果才剛開始改建,就被人檢舉,4年後想說可以出售了,賺了300萬價差,誰知道竟又收到兩張稅單。」一年300萬租金,4年就是1,200萬,加上售地的300萬價差,李先生等於不僅1,500萬沒賺到,還倒賠了10萬元。
▲蔡岳臻表示,李先生的情況並非特例,建議買賣不動產前,應先徵詢專業地政士。(圖/蔡岳臻提供)
蔡岳臻地政士事務所所長蔡岳臻表示,李先生雖然被檢舉後,事後有回復作農業使用,並取得公所農業課所核發的農用證明,但由於被主管機關註記違規做非農業使用逾期未回復農業使用,因此在申報土增稅時即便有農用證明仍會被核課土地增值稅。
他指出,其實李先生並非特例,台灣有許多農用地,任由雜草叢生,或違規興建廟宇,也都是無法取得農用證明的。
此外,由於李先生前一筆土地是農業地移轉,但此次移轉已經無法取得「農用證明」,不僅無法免稅,還必須承擔「前次」申報公告現值,計算到110年5月移轉的土增稅。也就是說,李先生不僅要承擔自己持有4年的土增稅,連前一手地主持有6年的土增稅也必須一併繳納。
蔡岳臻提醒,購買農地的人,一定要留意相關法規,只有真正的「農地農用」,才能夠免納土增稅、房地合一稅。最後,他建議,無論任何不動產移轉、投資,建議買賣前先徵詢專業的地政士,才不會出現「賠了夫人又折兵的情況。」
出處來源: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999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