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不動產申報實價登錄時,有人會將土地增值稅、家電裝潢、仲介費等一併灌入總價,若未特別載明,易造成民眾誤判行情,內政部(25日)起規定,這些費用公告為「其他價格資訊項目」,申報時需在備註欄註明其費用,否則可按戶棟處3~15萬元罰鍰。
內政部昨公告「不動產買賣案件及預售屋買賣案件實際資訊之其他價格資訊項目」,當日即生效,引發部分房仲反彈,並向媒體投訴,認為此舉將對「房仲趕盡殺絕」。
內政部發新聞稿回應:「只有在交易總價內含仲介費、裝潢等費用時,才應一併申報註明該費用,一般交易習慣,仲介費用多是在交易總價另外計算收取,所以不用申報註明,請業者不用擔心 」
地政司副司長林家政說明,假使成交並實登申報為總價1千萬房屋,6%仲介費另計時,就不用特別申報;而實登總價為1千萬的房屋,實際房價卻是800萬,其餘含裝潢家電與其他費用,共計200萬,就須在備註欄中,一併申報註明該費用,以免個案藉由裝潢家電等費用墊高房價,進而混淆民眾對市場價格行情的判斷。
內政部最新規定,實登總價內含仲介等費用,需在備註欄載明。資料畫面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經理徐佳馨肯定內政部做法,有助實登價格,更加清楚透明,尤其部分屋主會以「實拿」方式,要求房仲拉高價格,由買方吸收土地增值稅或是仲介費用。
她舉例,有的屋主賣房時表明「實拿」1000萬,其餘費用要求房仲想辦法,因此有的房仲就會想盡辦法,將房屋以總價1060萬成交,原要買賣雙方負擔6%、共計60萬的服務費,最後獨由買方吸收,相當不公平;若總價再灌入其他費用,更無法如實呈現實價,易造成民眾誤判行情。
內政部提醒,契約若有約定交易總價內含仲介等費用,就要一併申報註明,否則可處3~15萬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而經處罰2次仍未改正者,按次處30~100萬元罰鍰。其含建物者,按戶(棟)處罰。(楊明峰/台北報導)
內政部最新規定,實登總價內含仲介等費用,需在備註欄載明,否則可罰3~15萬元。資料畫面
出處來源:https://tw.feature.appledaily.com/house/news/article/2148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