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GoNews蕭又安/綜合報導】隨著都市發展,早期郊外的不值錢的農地,透過市地重劃或是區段徵收,清水變雞湯,有土斯有財,當土地出售時,各個荷包滿滿,令人羨慕。但是,家大業大的背後,是早年祖先辛苦耕田的結果,因為人口眾多,田地不值錢,或是租稅優惠的關係,繼承祖產大家並不重視,往往以房份為單位,以其中一位為登記代表人。或是自耕農之故,僅以少數代表人登記,造成部份代表人,實際很多共有人的情形。當土地不以每分地、每甲地計價,改以每坪計價時,大家的身價倍增,贈與稅的問題也隨之而來。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長鄭文在分享案例指出,一筆近億元的土地買賣,出賣共有人有5人,代表著5大房,整個家族共有人約15人,早期長輩繼承時以一房推派一個代表人登記,出售土地後,每大房可分得近2000萬元,再由該代表人,將錢分配給自家的兄弟姐妹,然後結案。
贈與稅免稅額只有220萬元,並且以贈與人為納稅義務人,也就是2000萬元-220萬元=1780萬元,若以10%計算,約需繳納178萬元贈與稅,且必須於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完成申報,否則,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5,46條會有1~3倍之罰款,不可不慎。
少數客戶覺得很無辜,不想申報繳納,但是,提醒各位小心,凡走過,必留下痕跡!當您的資產少了土地,國稅局又找不到現金流,一切不攻破,成為補稅的破口。
進一步,緊十分,退一步,海闊天空。想想如果當初祖先沒有以房份,借名登記在某人名下,可能早就被賣掉了,因禍得福,賣到好價錢,如此一來,繳納一點贈與稅,也算是值得。
出處來源:https://www.mygonews.com/news/detail?news_id=204494&cat_id=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