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退稅分產傷透腦筋 賣一買多也適用重購退稅

 

 

換屋族有首購族所沒有的重購退稅優惠。

換屋族有首購族所沒有的重購退稅優惠。

 

有富人出售北市豪宅,想拿賣屋價款的1億元購3間房屋分給3名兒女,就無法適用自用住宅重購退稅,拿不回賣屋被課徵近100萬的土地增值稅,陷入天人交戰;專家建議,重購退稅不限一對多,富人只要買入3房的土地現值,超過原有售屋的現值,並符合自用規定,買入後先將房屋登記在自己名下,撐過5年後,就可將房屋產權移轉給兒女,以達節稅效果。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說,近期有富人賣了名下的上億豪宅,卻傷透腦筋,既想適用重購退稅,拿回百萬土增稅,又想把財產平均移轉給3個小孩,苦思夜想,無法兩全。而自用住宅重購退稅規定,原出售房地及新購房地所有權人為同一人,因此,富豪買屋要分產並登記在兒女名下,即無法適用規定,也就拿不回被課徵的百萬稅金了。

無論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自用住宅2年內買賣可辦理重購退稅。資料照片

無論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自用住宅2年內買賣可辦理重購退稅。資料照片

 

鄭文在建議,富人可將原有一億元,以自己名義各買3間約3000餘萬元的大樓,並確認3戶土地現值大於出售北市房屋的土地現值,且符合自用住宅的規定。

 

再來,房屋承買後將3個小孩戶籍遷入,且不能出租或營業使用,而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可多戶合併計算加總,非一戶對一戶,最後完成辦理重購退稅後,可到法院辦理公證遺囑,將該3間房屋分配給3個小孩的繼承權,載明於遺囑中。

 

富人5年內萬一不幸過世,可就遺囑內容分配房地,避免兒女紛爭;而過了5年重購退稅後的追稅期後,則可透過逐年贈與的免稅額進行移轉,或是用二等親買賣,將房子「分別賣給兒子」。

換屋族要把握「重購退稅」優惠,不管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皆不可超過2年。資料照片

換屋族要把握「重購退稅」優惠,不管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皆不可超過2年。資料照片

 

不過,地政士全聯會副執行長蕭琪琳提醒,要買到3間都是3千萬的房子,且要符合3個兒子喜好,更要讓3戶土地現值大於原先出售的土地現值,現實上要達成相關條件並不這麼容易,另外,過了5年後,透過免稅額贈與,未來賣屋恐要繳龐大房地合一稅,而二親等交易更要確保金流,以及兒子有無能力繳納房貸負擔,理論上可行,不過,實務操作仍有一定難度。(楊明峰/新北報導)

出處來源:https://tw.feature.appledaily.com/house/news/article/214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