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土地糾紛|買預售被解約 打3年訴訟換10%違約金

 

 

近年房市偶爾可見建商倒閉不見人影,鮮少可見主動解約案例。示意畫面。林琨凱攝

近年房市偶爾可見建商倒閉不見人影,鮮少可見主動解約案例。示意畫面。林琨凱攝

 

預售屋最大的隱憂在於無法眼見為憑,興建過程中,還可能遭遇建商「停工」風險,造成購屋族莫大損失,如新店安康「黎明翡翠」,疑因外力因素導致解約,建案還打算轉手給他人,已購客僅能拿回繳納的本金,因為要額外討回違約金恐不符合時間成本,對一般市井小民來說,只能默默接受和解,不過在台中就有建商因更改產品解約遭豪宅客告上法院,前後花了至少三年時間訴訟,一審判決獲勝,建商須給付10%違約金。

台中過去有豪宅因解約而遭住戶求償。示意畫面

台中過去有豪宅因解約而遭住戶求償。示意畫面

 

現行的《預售屋定型化契約》,「賣方違約」達成的要件設定限於「開工、使照、瑕疵擔保責任及結構建材」等規範,買方可求償最高15%違約金,但根據過往案例中,要向建商求償並不容易,動輒2、3年的訴訟,假若敗訴還得負擔裁判律師費,因此很多人在前期都會摸著鼻子「拿回本金」。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主任消保官王治宇說:「賣方解約是非常罕見情況,最常見的還是財務問題、建商不見人影,若住戶自行上法院討公道,因攸關債務順位,未必拿得回所繳價款,更遑論賠償金,所以解約時對方願意連本帶利返還,雙方和解不失為好方法。」

 

話雖如此,台中近期還是有「賣方違約賠償」的成功案例。七期市政路某豪宅案,2015年一名台北大老闆砸上億元購買180坪超級豪宅,豈料建商因房市不景氣,擅改成較易銷售的120、130坪,引發屋主不滿,要求退款並索賠1500萬元違約金,進而告上法庭,請求《民法》給付違約金。

 

據判決書資料,這名這名豪宅客以「瑕疵擔保責任」、「減損價值」為由,訴請賠償金,一審判決獲勝,建商要賠償違約金10%、金額達上千萬元,終於吐得一口怨氣。不過這前後至少花費3年時間、十多萬元訴訟費。

 

台灣房屋集團趨勢中心經理陳定中指出,按預售契約,買方只要預售期間繳款不正常,賣方是有權要求總價金15%金額賠償;但是要小心賣方違約條件未必詳列清楚,購屋前建議把握「審閱期」檢視,也因此強烈建議購屋族要避開一案建商,以口碑為重。(王鈞生/綜合報導)

出處來源:https://tw.feature.appledaily.com/house/news/article/213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