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詢問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96年間繼承了父親的房屋,109年7月出售,今年要如何申報綜所稅?所長鄭文在答復,繼承時以房屋及土地現值申報遺產稅,申報的現值即為取得成本。
鄭文在指出,該房地產是繼承取得,所以沒有承買價格,理論上取得成本是0元,但繼承時課過遺產稅,稅法允許以繼承時的現值為取得成本。
計算公式為:〔售價-繼承時土地和房屋現值-出售時費用(如仲介費等)〕×〔出售時房屋現值/(出售時土地+房屋現值)〕=應申報之房屋財產交易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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