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GoNews蕭又安/綜合報導】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長鄭文在表示,又到了申報所得稅的季節,雖然納稅是人民的義務,但是,節稅更是人民的權利,所以,報稅時總是錙銖必較,步步為營。所得稅的種類繁多,如果有出售房地產,就會有一筆房屋交易所得稅,並於出賣的隔年於綜合所得稅,一併申報,所以,再次提醒別忘了合併申報,以免受罰。
他表示,依照申報的方式有:1.實際成交價申報。2.高價住宅申報。3.房屋評定現值申報。4.核實課稅……等方式。他舉出案例分享,客戶在2007年間繼承了父親的房屋,2020年7月間出售,應該如何申報交易所得稅?因為該房地產系繼承取得,所以沒有承買價格,理論上取得成本是0元,但是繼承時以房屋及土地現值申報遺產稅,故取得成本以該次房屋及土地現值為取得成本,即:
售價-繼承時(土地+房屋現值)-出售時費用(例如仲介費等)×(房屋現值/土地+房屋現值)=應申報之所得。
如果出售的房地產非繼承取得,且持有期間過久,無法提供實際成本者,不用緊張,可依照政部每年公佈的「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依房屋評定現值申報。舉例來說,2020年如果出售新北市新莊區之房屋,依房屋評定現值之36%,計算將所得額合併計入所得所申報即可。
至於,房屋評定現值從何處查得呢?當出賣房屋時,賣方繳納土地增值稅、買方需要繳納房屋契稅,在契稅單上有明確的記載,交屋時地政士也會影印一份讓賣方存查,供申報所得稅時使用。
最後注意的,如果被繼承人的房地產是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就是新制房地合一稅課徵對象,應該是在完成過戶登記後30內,申報房地合一稅,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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