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筆記起來!停車位交換,契稅徵免規定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李小姐來電詢問,想跟同棟大樓的住戶交換停車位,是否要課徵契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表示,停車位亦屬不動產的一種,民眾購買停車位要繳納契稅,但都會地區多屬公寓、大廈式住宅,即法律上所稱之「區分所有建物」,其停車位大多以共有方式持有,為便利住戶區分及管理,停車位予以編號並登記,日後住戶互換停車位置,只要各自權利持分無增減,可視為同一建築物內停車位編號變更,非屬移轉所有權行為,可免申報繳納契稅。但小車位換大車位,因原權利持分已變動,視同所有權已經移轉,交換人應就增加權利部分,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6%稅率的買賣或贈與契稅。
 
稅務局補充說明,若分屬兩棟不同門牌坐落的區分所有建物交換停車位,已涉及交換所有權,依規定應於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申報契稅,交換人各就權利價值等值部分課徵2%稅率的交換契稅,至於權利價值差額部分,要按買賣或贈與稅率6%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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