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合約有詐】預售遲交屋 可存證信函催告

在低利率、高貸款成數的環境下,不少首購族會選擇付款方式較輕鬆的預售案來入手,然而預售屋依規模不同,從購買至交屋動輒要等2~4年,且在當前缺工缺料、法規部分也得關關過審的狀況下,建商延遲交屋給已購戶的消息時有所聞,那好不容易存下一筆錢買下屬於自己的小窩,但是卻無法如期入住、還得自己另外花成本另找住處,該怎麼維護自身權益?

當前缺工缺料問題嚴重,導致不少建商出現延後交屋的情形。資料照片

當前缺工缺料問題嚴重,導致不少建商出現延後交屋的情形。資料照片

 

根據預售屋定型化契約規定,建商應該在合約中清楚載明建案開工日與完工日,且在領到使用執照6個月內,就應與客戶進行交屋流程,然而建商也會擔心遇到地震、颱風、水災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導致延遲交屋,每逾一日就得按照已繳房地價款的萬分之5單利計算之遲延利息給已購戶,因此也多會在合約中另外載明:「如遇天災、不可抗力之事由或是因政府法令變更及其他非可歸責賣方事由發生時,得以順延期」。

預售屋合約書藏了許多眉角,消費者應特別比對內政部頒布的定型化契約。資料照片

預售屋合約書藏了許多眉角,消費者應特別比對內政部頒布的定型化契約。資料照片

 

但若建商延遲交屋的情況不符合「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政府法令變更」等情形,優式租售管理創辦人傅韋豪指出,消費者除了自行與建商協議,還可藉由律師函、存證信函等方式催告,請求對方履行義務,並主張自身購屋權益;假使多次催告建商都未積極回覆,最後還可向法院提起訴訟,向建商求償因延遲交屋所受的損害,甚至有權要求建設公司全額退款並解除合約,「但若不幸走到這一步,建議期間溝通之對話紀錄、簡訊文字、存證信函都要有完整保存來保障自身權益」。

 

台灣房屋加盟總部法務協理游璿樺也補充,目前房市受缺工缺料影響,預售案的工程進度較難掌控,確實也有建商因擔心施工產生變數,採取「白紙黑字」、直接在合約中將完工日期延後寫的作法,一來可以降低法律風險,二來也較能確保建案品質,避免發生「欲速則不達」的情況,「但普遍來說,建商其實會比消費者希望能縮短工期、順利交屋,畢竟房子蓋越久,人事、管銷等成本只會越拉越高,拖越久反而會壓縮銷售利潤」。

 

台中市政府消保官謝明謙指出,其實遇過不少小建商會在合約裡頭大玩文字遊戲、不照定型化契約規定走,後續就會產生買賣糾紛,因此建議民眾最好能在購屋前,先仔細審閱合約內容,像是開工日與完工日都必須是確切日期、不得為浮動的,才不會花大錢買了房,反而還受一肚子氣、甚至要花錢花時間精力來與建商打官司。(陳昱均/台中報導)

不少建商會在合約中玩文字遊戲、不照定型化契約的規範走,像是延遲交屋每逾一日就應賠償客戶已繳房地價款的萬分之5,然而卻有不少建商會擅自將其改成萬分之2。資料照

不少建商會在合約中玩文字遊戲、不照定型化契約的規範走,像是延遲交屋每逾一日就應賠償客戶已繳房地價款的萬分之5,然而卻有不少建商會擅自將其改成萬分之2。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