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單(購屋預約單)炒房行之有年,北台灣又以新竹地區最為常見。上個月,新竹縣政府開始禁止紅單轉讓,違者最高可罰 5000 萬元。接著,內政部在新竹地區查獲違法紅單交易,對違法銷售的廣告業者開罰120萬元。
紅單交易是如何突破房地產業界的同溫層,躍上輿論風口呢?經報導,有廣告公司取得某未公開建案資訊,自製銷售文件,對外舉辦多場說明會,並收取每戶15至20萬元的預約金。投資人支付款項後,即獲得優先承購房屋的資格,幾場說明會下來,該廣告公司總收入高達1千5百多萬元。直到一名投資客被退單,深覺受騙向消保官投訴,此買空賣空牟取暴利的方式才得以曝光。
鉅額不法獲利引起民眾熱議,促使政府加強查緝,內政部於近日證實,該廣告公司未經建案開發和代銷業者的同意及委託,擅自對外招收預約金和訂單,遭新竹縣府以消費者保護法開罰百萬。對此,其他業者的態度多轉為低調,並也傾向將「紅單炒房」的責任推向紅單銷售鏈的末端──該名受罰業者(通路掮客),營造紅單買賣只是單一業者的行為。
但報導指出,受罰業者表示是透過特殊管道拿到建案資料。何謂「特殊管道」?若沒有相關人士的協力合作,「紅單轉讓」的規模與影響力能單憑通路掮客就日漸龐大?若觀察紅單牟利方式,可大致分為主動兜售該案的購買權,以及賺取潛銷價跟正式開價的價差 。
無論何種方式,必然對建案的價格、銷售速度、曝光度都有正面影響。魚幫水、水幫魚,業者見到通路掮客大量買進物件時,是拒絕來往,還是默認「通路掮客」成為房地產銷售鏈中的一員?另紅單上標明:「此價格須經建設公司同意,訂單方可成立,如不同意則訂金無息退還。」主動權在誰手上,不言而喻。
而為何投資客光憑廣告公司的「自製銷售文件」,就願意拿出十幾萬,買下對消費者無保障的紅單?新竹縣消保官辦公室舉例,排隊購買到紅單的投資客會先與建商約定,建案公開後的開價為33萬元,最低成交價30萬元。再支付20萬元以下的訂金,以每坪27萬的潛銷價購入房屋,待建案公開,就算新消費者以30萬成交,投資客還是能暗中獲取暴利。
總而言之,一個巴掌拍不響,若只有通路掮客一己之力,購屋預約單也不過是幾張紅紙。在投資者簇擁下,通路掮客才有機會以此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