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房產傳承有3招 富爸媽選贈與 平民用繼承

根據內政部統計,台灣繼承登記房產呈現上升趨勢,相較於贈與現金,許多人會選擇購入不動產留給子女,但買賣、贈與跟繼承這三個方式到底要怎麼選?專家建議,若遺產很多、將來遺產稅負會過重,就可以考慮買賣或贈與,否則一般來說繼承應是較為理想的移轉方式。

利用每年贈與免稅額分次買房、或是生前分次賣出給親人,都能免於遭課徵高額繼承遺產稅。資料照片

利用每年贈與免稅額分次買房、或是生前分次賣出給親人,都能免於遭課徵高額繼承遺產稅。資料照片

 

首先是「買賣」,全球居不動產情報室總監陳炳辰認為,如果父母與子女要以買賣辦理不動產移轉,父母持有該不動產越久,需繳納的土增稅越少;但二親等以內親屬的買賣,除非能提出已支付價款的證明,且該價款不是由父母給予,能夠證明該買賣確實是真的、並非逃避贈與稅,才能成立,否則國稅局通常還是會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 若要以「贈與」移轉土地,有土增稅跟贈與稅兩種租稅負擔,可以考慮利用贈與稅免稅額,規劃逐年由贈與人每年贈與220萬元的方式,節省贈與稅的負擔。

 

陳炳辰表示,「買賣」及「贈與」主要差別在於,「買賣」的土增稅可使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稅率,但贈與則無法,還可能被課徵高額贈與稅率,整體來說買賣方式相對划算,也可同時並行使用。 除非財產很多,將來遺產稅負擔很重,可以規劃用買賣或贈與的方式處理外,一般來說,由於「繼承」移轉土地免課土增稅,且遺產總額中有相當多的免徵項目可以扣除,包括免稅額1200萬元、加上喪葬費123萬元、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50萬,合計至少有1373萬元的遺產課不到稅。

 

有禾布可行銷公司副總經理黃亭凱則提醒,若子女繼承後再將土地賣掉,土地的前次移轉現值也會以繼承時的公告現值計算,也能降低土增稅負。不過,如果想把不動產留給特定繼承人,就必須在不侵犯特留分的前提下,用遺囑方式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