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房產「這情況」應主動申報以免受罰

稅務局表示,房屋如有增建或變更使用情形,請於30日內主動向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以免受罰。該局說明,辦理房屋稅籍清查時,常有房屋增建頂層及1層前後車棚、廚房等無使用執照房屋,或自住房屋出租供他人居住及變更為營業使用等情形漏未申報。稅務局提醒民眾,房屋如有前述情形應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避免經查獲,除追補應納稅額外,還會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