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預售屋買賣爭議暴增 台中「不準時交屋」最多

台中市政府公布房屋買賣申訴案,今年截至10月共232件,預售屋消費爭議佔112件,較去年同期增加將近一倍,其中「逾期交屋」是最常見糾紛,尤其預售屋工程期2到3年時間,變動較多,今年還有台中建商一戶賠上六萬元。專家提醒,若有逾期未點交房屋的情形,買方可以先進行催告程序、寄發存證信函,建商得按已付的房地價款萬分之五計算賠償。

 

這次公布的房屋買賣申訴案,主要糾紛來自「逾期交屋」、「交屋保留款額度不足」、「解除契約定金返還」、「施工瑕疵」、「外水外電或天然氣管線費用負擔爭議」、「廣告不實」等六大類。

台中今年房市爭議件數,較去年倍增。台中市政府提供

台中今年房市爭議件數,較去年倍增。台中市政府提供

 

一般而言,預售屋使用執照核發後半年到一年內,要將房屋專有部分交付給買方,若建商未於一定期間內交付給買方,那就是「逾期交屋」,買方可向建商請求遲延利息,每超過一天就要繳房地價款萬分之5單利計算之遲延利息。全球居不動產情報室總監陳炳辰提醒:「若有租屋等額外支出,也得讓賣方幫買方負擔於遲延交屋期間所需支出的費用。」

 

舉例來說,如預售屋主已繳金額為200萬元,一天的違約金是1000元,且若逾期天數超過3個月以上,就可視同建商違約,除需將買方已付的購屋價金全數歸還外,還需支付房地總價15%違約金給買方。不過通常違約金為雙方協議,除非請求法院判決,否則實務也不會賠償到上限。

今年營造爆量缺工,不少建案工期都受影響。資料照片

今年營造爆量缺工,不少建案工期都受影響。資料照片

 

另外,爭議第二名是「交屋保留款不得低於房地總價款的5%」,過去常見有建商另行手寫修改為2萬元、5萬元並要求消費者簽名,意圖以「個別磋商條款」規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規定,導致後續交屋時容易發生爭議。

 

台中市政府法制局長李善植提醒,預售屋頗受一般消費者青睞,民眾務必細審契約有無符合內政部公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避免與建商以個別合意磋商方式簽訂對消費者不利的條款。購買房屋簽約前應善用5日契約審閱期,多方蒐集建商及建案的市場評價,地政局與消保官每年也會不定期查核建商的預售屋買賣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