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都市土地於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如供作農業使用,可以課徵田賦(目前停徵),如果街廓全區計畫道路已開闢完成,且自來水、排水系統、電力等設施已建設完成,經認定為公共設施已完竣地區者,因土地利用價值變高,縱使做農業使用,也不能課徵田賦,而應課徵地價稅。
近來有民眾詢問其土地雖位於公共設施完竣區域,但因隔有他人土地無法通達既成道路(即俗稱袋地),而且作農業使用,為何被課徵地價稅?市稅處說明,公共設施完竣地區內之「袋地」,可否改認定為公共設施未完竣並課徵田賦之疑義,經財政部函詢內政部表示,如該區之道路設施及其他設施均已開闢完成,即應認定為公共設施完竣地區,就無法課徵田賦。
該處特別提醒民眾注意自身權益,原課徵田賦之土地因公設完竣被改課地價稅時,請檢視是否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或其他減免要件,並即時提出申請按優惠稅率課稅或減免地價稅,以減輕租稅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