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圖/衛生局提供
因應人口高齡化,政府對長照投入大量資源,財政部表示,住宿型長照機構在依法完成轉型的期間內,不動產移轉可以免除土地增值稅、贈與稅等二項租稅負擔,但仍須注意未來再移轉時的課稅規定。
賦稅署官員表示,衛福部推動長照服務,特別針對規模較大的住宿式長照服務機構,訂定《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要求既有長照業者必須在法定年限內,轉型為合格的長照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
既有長照業者在轉型的過程中,就很可能面臨產權移轉的問題,官員表示,目前提供長照服務的業者,組織形態除了法人之外,還可能包括合作社、獨資及合夥組織等,這些長照業者在轉型過程中,就必須將目前提供長照服務的房舍等不動產,移轉給新設立的長照法人,此時就會有贈與稅或是土增稅的問題。
在土增稅方面,官員指出,依照長照法人條例第19條規定,業者將原本供長照服務使用的土地,無償移轉給新設的長照法人,並且持續作為原用途的情況下,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增稅,無論土地原持有人是自然人或法人,移轉過程都不必課徵土增稅。
官員表示,如果新設長照法人未來有意出售或再移轉該片土地給第三方,仍然要依土地無償移轉前的原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來課徵土增稅。
但針對原有不動產在自然人名下的特殊情況,官員表示,例如獨資組織的長照業者,不動產可能登記在個人名下,這位所有權人將不動產無償移轉給新設長照社團法人之後,就必須小心贈與稅的問題。
原地主必須要親自登記為該社團法人的社員,才可以排除適用《遺產及贈與稅法》,否則就要附上完稅證明或免稅證明,才能移轉不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