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爸爸年中贈與子女各200萬 被課18萬贈與稅

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民眾黃小姐詢問南區國稅局,其先生於今年中贈與兩名子女各200萬元,每個人均未超過220萬元免稅額,還須申報贈與稅?國稅局答復,要,贈與總額400萬元,要繳18萬元贈與稅。

 

南區國稅局表示,還是有許多民眾搞不清楚贈與免稅額是怎麼算的。贈與稅以贈與人為納稅義務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可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

 

所以,不是以個別受贈對象受贈財產是否超過220萬元作為須申報贈與稅判斷標準,不論贈與多少人、贈與多少財產,只要贈與人同一年度累計贈與財產合計超過免稅額220萬元,就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申報贈與稅。

 

黃小姐之配偶一年內贈與二名子女各200萬元,贈與總額合計400萬元,減除免稅額220萬元,課稅贈與淨額180萬元,應按稅率10%申報繳納贈與稅額18萬元。

 

黃小姐只是詢問,黃小姐的先生還沒有贈與,南區國稅局於是建議黃小姐,可善用每人每年220萬元的免稅額,父母各自贈與給子女,黃小姐及其配偶如各自贈與200萬元給子女,因各自減除自己的免稅額就不必申報及繳納贈與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