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付訂金才能看契約違法 建案代銷允改進

竹北市房產交易熱絡,新竹縣政府接獲投訴,有建案代銷業者以先占位訂購才能保住原有價位說法,慫恿看屋者先付10萬至20萬元簽約金或訂購金,才能帶回空白契約書審閱,消保官靳邦忠說,審閱契約不須先付訂金,代銷業者違反消保法,到案後同意限期改善,並承諾再有違失願接受所收受訂金3倍罰款的重罰。

 

靳邦忠說,民眾投訴代銷業者強調先付訂購金才有購買誠意,才能帶走空白契約書,但事後不願購屋訂金即遭沒收,若要磋商修改契約內容,因契約書註明「須經建設公司同意訂單方可成立」,代銷業者會以消費者「難搞、意見太多」為由拒絕簽訂後續契約。

 

靳邦忠說,代銷業者到縣府陳述意見,否認沒收訂金,但坦承有其他違規情事,允諾立即改進,會遵守無條件提供契約審閱期、税規費分配標準等,如再有違失願接受縣府以所收受訂金3倍罰款的處罰。

 

縣府地政處長魏嘉憲說,內政部公告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明訂必須給消費者5天以上的審閱期,主管機關得隨時查核業者使用定型化契約單情形,違規者經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可罰3萬元至30萬元,再次限期仍未改正者,罰5萬元至50萬元,並得按次處罰,縣府會利用假日熱銷時段加強查核。

 

靳邦忠說,業者若一再違規影響正常交易市場, 將移送公平會裁處,足以影響交易秩序可罰5萬元至2500萬元,如不改善最高可罰5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