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買家私找屋主成交 仲介費誰付

購屋族遇到房仲拒絕斡旋,可能改找屋主洽談,即使成交也有仲介費的疑慮,專家指出,買家未與房仲簽訂要約書,也沒交付斡旋金,等同沒有成立契約關係,無須支付仲介費,費用應由屋主承擔,不過若是透過房仲廣告取得買賣資訊,廣告註明完成帶看屋必須收取服務費,可能就得支付費用,這是必須留意的部分。
 
民眾在《Mobile01》發文,自稱最近想買房子,7月底透過房仲前往永和賞屋,隔天想以1750萬元下斡旋,對方予以拒絕,理由是1850萬元屋主才肯協商,後來再以1780萬元嘗試仍被打槍,理由也是價差太多。該民眾事後發現,屋主及代理人另有刊登自售廣告,於是聯繫對方,最終談妥總價1800萬、訂金10萬元成交,好奇這種情況是否要支付仲介費。
 
崔媽媽基金會義務律師劉琦富指出,這種狀況可能發生在一般委託銷售,意即除了委託仲介,屋主也可參與售屋,反之若是專任委託,即使屋主自己賣出,仍需支付服務費給仲介。他接著說,該民眾未與房仲簽訂要約書,也沒交付斡旋金,形同尚未成立契約關係,因此不用支付仲介費,即使找屋主談成交易,仲介費也由後者承擔,不過若是透過房仲廣告取得買賣資訊,廣告註明完成帶看屋必須收取服務費,或將增加額外支出。
 
好房未必都是屋主自賣,那要如何增加斡旋成功率?大家房屋企劃研究室主任郎美囡表示,必須確定物件合於需求才下斡旋,避免斡旋轉定後反悔,反悔則要負擔違約金,建議採取能負擔的總價帶為優先,有關價格判定方面,可以參考周邊同類型房屋的實價行情,如果擔心買貴,可從行情價的8~9折開始談,但價格必須是買方可負擔範圍,還要掌握幾個要點,包括議價幅度不可太大、次數不可太多,都能避免被視為擾亂市場行情。
 
有關仲介費的收費標準,她透露,依照內政部規定,買賣雙方合計服務費不得超過實際成交價的6%,不過買賣雙方各為多少%並無明文規定,多數買方服務費不會超過3%,只要合計不超過6%都合乎規定的範圍。(余奕賢/台北報導)

民眾未與房仲簽訂要約書,也沒交付斡旋金,形同尚未成立契約關係,因此不用支付仲介費,即使找屋主談成交易,仲介費也由後者承擔。資料畫面

民眾未與房仲簽訂要約書,也沒交付斡旋金,形同尚未成立契約關係,因此不用支付仲介費,即使找屋主談成交易,仲介費也由後者承擔。資料畫面

 

 

若是透過房仲廣告取得買賣資訊,廣告註明完成帶看屋必須收取服務費,可能就得支付費用。資料畫面

若是透過房仲廣告取得買賣資訊,廣告註明完成帶看屋必須收取服務費,可能就得支付費用。資料畫面

 

 

必須確定物件合於需求才下斡旋,避免斡旋轉定後反悔,反悔則要負擔違約金,建議採取能負擔的總價帶為優先。資料畫面

必須確定物件合於需求才下斡旋,避免斡旋轉定後反悔,反悔則要負擔違約金,建議採取能負擔的總價帶為優先。資料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