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租霸欠租拒搬 除了斷水電還能這樣做

出租房子最怕遇到惡房客,尤其欠租賴房更是棘手,有民眾自稱被欠租,催繳未果於是直接更換門鎖,還將不是自己的東西清運,甚至委請房仲一起出面協商,還要房仲「扮演黑衣人」施壓,最終成功討回租屋。專家指出,房東在契約期間內擅自換鎖,會構成刑法的強制罪,因此不建議施作,更好的方法是將合約公證,倘若發生租霸現象,合約期滿即可申請強制執行,此外亦可在租約加註《個別磋商條款》,註明不得欠租超過約定期限,經持續催繳未理會者視為同意房東進屋點交,有助保障後者的權益。

民眾在《房東包租公包租婆經驗交流超級大平台》指稱,自己曾經2次處理欠租賴房,而且都是欠租7天就採取手段,方法都是直接開門換鎖,並將自己提供的傢俱使用卡車載走,還將剩餘物品一併清運,室內回歸到空屋狀態,接著上網刊登新的招租廣告。民眾無奈表示,以前遇到類似情況曾經報警,警方卻以不是業務範圍拒絕插手,還要她自行上法院處理,由於政府認知的弱勢是租屋族,官方租賃契約大部分都保障房客,因此決定自力救濟,驅退租霸還要逢場作戲,不禁感嘆房東難為。

優式租售管理負責人傅韋豪直言,最常見的租貸糾紛就是欠托租金,即使依法求償,不僅訴訟時間冗長,勝訴也未必能能夠討回房租,因此建議優先調解,可以向所在縣市的租賃住宅商業服務工會請求協助,會有業界人士提供實用意見。他接著說,另一種方法是在定型化契約加註《個別磋商條款》,前提是取得雙方同意且內容不與法律牴觸,必須清楚註明不得欠租超過7日,欠租超過約定期限經持續催繳未理會者,視為同意房東及代理人直接進屋點交,後者有權處分及清運物品,房客不能提出異議、訴訟或求償。

有關這種極端行為,崔媽媽基金會法務組長曹筱筠指出,租約正式生效後房子的使用權屬於房客,房東若在契約期間擅自換鎖,會構成刑法上的強制罪,因此不建議這樣做,此外欠繳租金如果未滿2個月,不易想提前終止租約,通常只能催告繳費,反之欠租超過2個月能直接循法律途徑討租,建議採用簡訊、存證信函等方式通知,留存證據更能保障自身權益。

義理法律事務所律師莊勝榮提到,預防惡房客最直接的方式就是簽短約,建議採取1年1簽,還要留意支付押金的狀況,倘若房客無力支付,未來發生欠租機率相對較高,房東就要有所警惕。有關房東擅自清空房子,他坦言行為並不恰當,因為法律規定只有緊急情況能由警消陪同查看,情況必須是可輕易辨識的,例如屋內冒出火光,一般不得擅自闖入已出租標的,否則將觸犯侵害隱私權、侵入民宅等罪。(余奕賢/台北報導)

欠繳租金如果未滿2個月,不易想提前終止租約,通常只能催告繳費,建議採用簡訊、存證信函等方式通知,同時還要錄影存證,更能保障自身權益。資料畫面

欠繳租金如果未滿2個月,不易想提前終止租約,通常只能催告繳費,建議採用簡訊、存證信函等方式通知,同時還要錄影存證,更能保障自身權益。資料畫面

 

 

若想預防欠租賴房,可在租約加註《個別磋商條款》,必須清楚註明不得欠租超過約定期限,經持續催繳未理會者視為同意房東直接進屋點交。資料畫面

若想預防欠租賴房,可在租約加註《個別磋商條款》,必須清楚註明不得欠租超過約定期限,經持續催繳未理會者視為同意房東直接進屋點交。資料畫面

 

 

租約正式生效後房子的使用權屬於房客,房東若在契約期間擅自換鎖,會構成刑法上的強制罪,因此不建議這樣做。資料畫面

租約正式生效後房子的使用權屬於房客,房東若在契約期間擅自換鎖,會構成刑法上的強制罪,因此不建議這樣做。資料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