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生前已經規劃出售不動產,如果在還沒正式辦完過戶手續時過世,繼承人可以留意,原本已經談妥出售的房產,可以不必課徵遺產稅。
天有不測風雲,去年台北有位地主已經談好土地出售事宜,但是沒想到買家匯款隔兩天,這位地主就身故過世,家人同時面對將近3,000萬元的購地款,以及尚未過戶的不動產,深怕被課徵高額遺產稅。
台北國稅局指出,其實買賣契約既已談妥,剩下的就是雙房履行義務,就結論而言,這筆未過戶的不動產是不必課稅的,整筆房地屬於被繼承人生前的未履行債務,可以把房地價值加入未償債務扣除額,整筆抵減掉。
實務上來說,會有二種情況,官員表示,如果像這個案例一樣,買家已經付款,那遺產稅就直接從存款帳戶來課,相對單純;如果是未付款的案例,可視為遺留債權,因繼承人有權向買家請求款項,因此還是會課遺產稅。
官員表示,從台北這個個案來看,因為地主死亡時,土地還登記在自己名下,繼承人還是有義務要將土地過戶給買家,因此可以抵減整筆不動產的遺產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