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簽專約沒成交還倒賠19萬 屋主房仲撕破臉

簽下專約之後屋主可以調整開價,若要縮短專約時間,應和仲介溝通。資料照片
 

最近網友在臉書社團《買房圓夢家》投訴遇到惡劣房仲,在不瞭解的情況下和房仲簽專約到年底,房仲賣了一段時間不盡理想,連一個帶看和回覆都沒有,加上其他房仲想挖案件,屋主想改專約為一般約,但房仲不肯,「堅持不改合約但可改日期」,屋主感到很為難於是決定暫時不賣,結果房仲要求罰違約金19萬,屋主十分生氣。專家表示,屋主只要不是惡意或想私下成交,通常雙方可以好好溝通,仲介只是怕買方或其他同業直接找上屋主私下成交,所以才會提出違約金以保衛專任權。

該網友在臉書社團發出許多疑問,包含:在專約銷售期想改開價是否可行、專約是否可以更改銷售時間、若屋主無法履約房仲得以求償,但若房仲未能履約屋主是否可以求償等等。
 
對此,屋比房屋總經理葉國華表示,通常簽專任約是單一委託,屋主希望房仲全權處理,可以不用接觸那麼多仲介,屋主也希望房仲全心全意幫他賣房以順利成交。依目前市場看,房屋銷售時間從半年到一年是普遍現象,過程中其他仲介也會來開發屋主,若簽專約的房仲沒消息,屋主有權利給其他業者試試看,或將專約期縮短時間,雙方可以互相協調,若仲介拒絕縮短時間,那屋主也可以軟性的不讓仲介帶看,例如跟對方說不在家。
 
不過當房仲遭解約或屋主要將專約改成一般約,也有可能是其他房仲跟屋主說有買方想看他的房子,很快就能決定,希望屋主解除專約,若屋主不馬上決定可能會損失買方,因此屋主有快速解約的急迫性,和其他房仲私下交易,如此簽專約的仲介就可能以消極的方式抵抗,不願配合。
 
至於違約金,葉國華說,通常是屋主認為該房仲服務不好,等時間到就自動解約,或協調縮短時間,或改成一般約,但以此案看來,仲介不願改成一般約,因為他會擔心手上沒有合適的買方,但屋主和其他仲介有買方而被私下成交,而縮短時間屋主不願意,應是屋主有急迫想跟他人成交,因此房仲提出違約金以保衛專任權。這是雙方撕破臉的局面,19萬可能是房仲提出要2%的仲介費作為解約罰金。
 
住商不動產中華青海加盟店店長李家豪表示,若屋主想將專約改成一般約要和仲介溝通,畢竟簽約了應守合約精神;簽下專約之後屋主可以調整開價,而若要縮短專約時間,也應和仲介溝通,至於中途退約的罰金約4%傭金,但通常可以溝通,如果屋主真的有自己要使用無法賣房或其他為難的地方,相信跟仲介好好溝通是可以解決,畢竟仲介也不希望與屋主撕破臉,仲介方只是怕買方或其他同業直接找上屋主私下成交,才會這樣防範。他補充,若屋主真有不得已,仲介又不配合解約,屋主也可以不讓仲介帶看,或調高開價為難仲介公司等等。(林佩萱/綜合報導)

 
簽專約是單一委託,屋主希望房仲全權處理,可以不用接觸那麼多仲介。資料照片
簽專約是單一委託,屋主希望房仲全權處理,可以不用接觸那麼多仲介。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