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外牆廣告出租 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疫情衝擊,當務之急就是開源節流,如民眾居住大樓的房屋外牆,因位居交通要道,出租給他人繪製或懸掛廣告,或是頂樓搭設廣告看板,如此一來,還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嗎?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將房屋外側壁面供他人繪製廣告、懸掛廣告招牌或屋頂搭建廣告鐵架等收取租金,因未占用原有之居住使用空間,與一般房屋供出租使用情形有別,故此類租賃行為在認定自用住宅用地時,不會被視為是「出租」。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有上述出租情形的房屋所坐落土地,請民眾記得要在當年度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其他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當年度即可享受最低的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