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不想幫前妻繳房貸! 離婚房產處置訣竅大公開

婚姻觸礁最終選擇離婚,房地產後續處理也是一大問題,民眾在臉書社團分享經驗,自稱2017年離婚,2016年購買的透天厝登記給前妻,貸款則是以本人名義申請,每月從薪資扣款,由於離婚協議註明房子歸女方,如今不願再幫忙繳房貸,於是上網求助解決方法。律師指出,協議離婚時應該談妥房地產分配,可以向銀行變更貸款名義人,申請程序並無時限,只要取得前妻同意,未來隨時都可變更,如果男方拒絕支付,房子則會淪為法拍。

民眾在《買房知識家》發文表示,自己於2014年結婚,2016年買下一棟透天厝,2017年離婚必須處理房子,由於登記給前妻,離婚協議也有註明房子歸女方,不過房貸是以自身名義申請,每月從薪資扣款,如今還剩1000萬元的貸款餘額,不知能否訴訟改由女方支付,或是將房子轉移給自己。該文章引發熱議,有人建議男方拒不付款,另有觀點認為本該依照協議履行,離婚後才反悔不夠大氣,評價正反兩極。

我國民法確實規定,夫妻離婚時雙方有權拿回屬於自己的部分資產,還特別賦予對婚姻生活有貢獻但沒有財產的一方,擁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換句話說,家庭主婦(夫)專職照顧家庭,讓另一半安心在外打拼,同樣有權分配伴侶的薪資財產,其中房地產也可進行分配。

崔媽媽基金會義務律師蔡幸紋律師表示,民眾協議離婚時就要談妥房地產分配,可以向銀行變更貸款名義人,協議離婚時忽略貸款問題,後續容易衍生困擾,不過申請程序並無時限,只要能夠取得銀行和前任伴侶同意,未來隨時都可變更,藉此調整不是屋主卻代墊房貸的現象。她還提到,以該民眾個案為例,如果前妻不願配合變更貸款名義人,只要男子能確實向法院提出繳費證明,經由法院認證無誤,可依循民法主張不當得利,透過訴訟讓女方返還代墊的款項,不過房貸餘額仍有追繳問題,必須找銀行變更貸款名義人。

義理法律事務所律師莊勝榮強調,銀行追繳房貸只認貸款名義人,不過名義人確實登記男方,即使男子提出支付房貸證明,法律上也未必構成不當所得,建議還是要從銀行著手,設法夥同前妻變更貸款名義人。他話鋒一轉表示,如果前妻堅決不付房貸餘款,還有一種極端作法是男子選擇擺爛,等到房子瀕臨法拍,女方擔心影響房價行情可能被迫協商,不過這種方式會影響男方的申貸信譽,應該確實評估風險。(余奕賢/台北報導)

協議離婚應該談妥房地產分配,如有房貸問題可向銀行變更貸款名義人,申請程序並無時限,只要取得前任伴侶同意,未來隨時都可變更,圖片為示意圖。資料畫面

協議離婚應該談妥房地產分配,如有房貸問題可向銀行變更貸款名義人,申請程序並無時限,只要取得前任伴侶同意,未來隨時都可變更,圖片為示意圖。資料畫面

 

 

民眾於2016年買下一棟透天厝,2017年離婚必須處理房子,由於登記給前妻,房貸是以自身名義申請,如今仍代墊款項,不知如何處理。翻攝《買房知識家》

民眾於2016年買下一棟透天厝,2017年離婚必須處理房子,由於登記給前妻,房貸是以自身名義申請,如今仍代墊款項,不知如何處理。翻攝《買房知識家》

 

 

前任伴侶拒絕支付房貸餘款,極端作法是自己擺爛,等到房子瀕臨法拍,對方擔心影響房價行情可能被迫協商,不過這種方式會影響申貸信譽,民眾應該評估風險。資料畫面

前任伴侶拒絕支付房貸餘款,極端作法是自己擺爛,等到房子瀕臨法拍,對方擔心影響房價行情可能被迫協商,不過這種方式會影響申貸信譽,民眾應該評估風險。資料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