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指出,依遺贈稅法規定,二等親以內親屬有財產買賣,若沒有實際付款證明,將認定為贈與行為課徵10~20%贈與稅負,但如果能提出具體支付證明,可視為一般買賣課稅。不過,官員表示,法規僅限二等親,不少人改用三等親做交易或是交叉買賣方式,國稅局選案查核將緊盯該情況。
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買賣,即使雙方有買賣約定,但在稅法上仍被推定為「財產贈與」行為,主因是防止親屬間以虛構買賣方式逃避贈與稅。
官員分析,若採用房地合一新制,假設為二至十年新屋,適用稅率為20%,但自住用屋還可享有「自住減免」優惠、課稅所得400萬元以下免稅,也有「重購退稅」方式、若小屋換大屋可全額免稅,大屋換小屋則按比例減稅。如果是買賣方式加計房地合一優惠,實際稅率可有效降到20%以下,甚至全額免稅。
若贈與淨額在2,500萬元以下適用10%稅率、2,500~5千萬元為15%、逾5千萬元皆為20%,只要不動產為六都房屋,其價值可能會達2,500萬元以上,甚至適用最高稅率,其買賣方式節稅效果較佳。
官員指出,近年還有交叉買賣方式,也就是先賣給三等親以上,再轉賣給自己的子女,像是利用父子、姪子間的三等親以上買賣,藉此規避稅法推定二等親的查核情況。
官員認為,現在國稅局選案查核都會搭配報稅系統資料做分析,可有效篩選為有疑慮案例,依然能破解。舉例而言,國稅局2019年查獲A先生要把高價不動產過戶給子女B、又想規避贈與稅,因此採用交叉買賣方式,A房屋賣給姪子C,因為是叔姪間的三等親買賣,所以不會被視為贈與。
接著C把房屋轉賣給B,為四等親買賣,也不會被盯上。不過,國稅局系統認定B明明積蓄不到百萬元卻能買入億元豪宅,列為有疑慮案件,稅局啟動查核,成功破解「假買賣、真傳承」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