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杜絕惡房東、罷房客 房屋租賃契約2.0下月將上路

內政部表示,房屋租賃契約2.0已進入公告程序,預計將於7月中上路。(記者羅綺攝)

內政部表示,房屋租賃契約2.0已進入公告程序,預計將於7月中上路。(記者羅綺攝)

2020-06-17 13:11:25

〔記者羅綺/台北報導〕安居樂業是人民基本的需求,台灣有285萬租屋族,約為總人口的8分之1。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表示,為建立健全的租屋市場秩序,遏止惡房東坑殺房客,也避免租霸房客惡意破壞房屋,內政部研擬的「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暨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已審議通過;待內政部公告施行後,即可上路。

配合「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定,將名稱修正為「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表示,本案修正重點在於房東與房客的衡平,雙方資訊須公開明確,在租賃時房東須出示租賃物件相關證明文件,同時房客也須出示相關身分證明文件;且租賃期間至少30日,以避免日租型租賃所衍生的管理弊端。

在最有爭議的電費計算部分,房屋租賃契約2.0規定電費區分為「夏月」及「非夏月」分別計價,且均不得超過「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所定當月用電量最高級距之每度金額」,以避免出租人從中賺取不當價差。

為保障承租人權益,房屋租賃契約2.0明訂出租人於租賃期間不得「調漲」租金;同時,為切合住宅租賃實務,將「欠繳之租金」、「租賃住宅毀損滅失之損害賠償」及「處理遺留物之費用」均納入押金擔保範圍。

若要提前終止契約,陳星宏指出,出租人及承租人應於一定期限前以書面通知他方。但若有「危害公共安全」、「損害建築結構安全」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之情形,得不先期通知。例如有房東發現房客在屋內放置爆裂物,恐危及左鄰右舍的安全,便可立即終止租約。

另外,租賃住宅及附屬設備原則上應由房東負責修繕,如果房東為修繕而須進入屋內,房客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修繕期間若租賃住宅不能居住使用,房客得請求房東扣除全部或一部租金。

內政部表示,房屋租賃契約2.0已進入公告程序,預計將於7月中上路。陳星宏提醒,待法案公告施行後,若房東仍使用舊的租約,會成為無效條款,對雙方不具效力,屆時法律上會以政府公告的最新版本為基準;因此建議房東跟房客儘速更換新版租約,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