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花錢買的停車位可以隨便用? 一不小心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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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無「獨立權狀」的停車位,通常就必須符合社區規範。

自己買下來的停車位想停什麼都可以嗎?近日關於社區停車位怎麼使用,法院就出現兩種判決,然而一案社區管委會勝訴,一案住戶勝訴,對此,消保會專家認為,搞清楚停車位是否擁有「獨立權狀」是關鍵,最後再來看「管委會是否有權限限制使用方式」,但還是建議社區住戶之間應是多溝通、互相體諒,避免得不償失。

|約定專有停車位 需遵守社區規範

根據「三立新聞」報導,近日有兩個社區停車位糾紛法院判決案例,其中案例1,有名陳姓女子在「無獨立權狀車位」同時停放汽、機車,管委會則認定陳女違反社區規範開罰,陳女則認為沒超出停車格,並未妨礙他人,雙方對簿公堂後,陳女敗訴。

但另一名案例2則是莊男在購買的獨立權狀大樓停車位停放兩輛汽車,管委會提告不當得利並求償,同時要求移除車輛,莊男則主張是停車場區分所有權人,有權使用其空間,而且管委會規約制定時,出席人數未達標準,最後莊男勝訴。

對此,住宅消保會創會理事長吳翃毅表示,倘若出現類似紛爭,第一步要先搞清楚自己買的停車位是否擁有「獨立權狀」,一般而言,停車位分為「具有獨立權狀的專有停車位」以及「無獨立權狀約定專有停車位」兩種。擁有「獨立權狀」,基本上不違反消防法規,妨礙建築物公共安全及逃生避難,就可放自己的東西;若屬於「無獨立權狀約定專有停車位」,通常就必須以社區規範為主要使用方式。

吳翃毅指出,從法院判決推測,上述兩案中案例一陳女有的是「約定專有停車位」,加上社區制定規範時,出席人數有達合法標準,所以敗訴;案例二的莊男有的是「有獨立權狀停車位」,加上制定規範時未達出席人數標準,所以勝訴。

事實上,管委會定規則也有規範,吳翃毅表示,管委會招開區權人會議制定社區規範時,即使出席人數已達法定標準,但「內容牴觸法律強制、禁止規定,或違背社會公序良俗」,該規範則均屬無效,還是建議社區住戶之間還是多溝通體諒,避免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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