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欠稅限制出境 財產擔保可解套

新冠肺炎疫情襲捲全球,我國業者繳稅可能有困難。財政部8日表示,如果業者欠稅,可能遭稅局限制出境,但業者可善用稅捐稽徵法規定,將易變賣的動產或是無產權糾紛的不動產列為擔保品即可解除限制,可直接出境。

如繳不出營所稅、房屋稅等稅款,官員建議業者先採取稅務紓困措施,申請延後繳稅,最多延後一年或分36期(三年)。據賦稅署統計,目前上千家企業申請稅務紓困,估至少500億營所稅額延後入帳。

 官員指出,原本財政部的行政命令已規定欠稅人可用動產、不動產做擔保品,解除限制出境,而我國立院在今年5月中進一步推動修正稅捐稽徵法第11-1條,增訂上櫃有價證券及易於變價、無產權糾紛且能足額清償的土地或已辦妥建物所有權登記的房屋可做為納稅擔保品,等於是將現有行政命令提升至法律位階,有助於減少爭議。

 

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各種擔保品計算價值方式不同,以黃金來說,必須按九折計算,而外幣、上市櫃有價證券則按八折計價。如果是政府發行公債,則按面額計值、銀行存款單摺也是按存款本金額計值。

如果是不動產部分,擔保品範圍僅限易於變價、無產權糾紛且能足額清償之土地或已辦妥建物所有權登記不動產,或是其他經財政部核准財產,而土地價值是按照公告土地現值加兩成,至於房屋價值也是依照公告現值加兩成估價。

現在一般房屋市價多為公告現值的1倍以上,土地市價也是類似情況。官員認為,稅捐稽徵法也訂定,如果民眾認為估算價值較市場行情偏低時,可主動提示時價資料,即可核實認定。

舉例來說,企業主A欠稅2千萬元,但A想要出國洽談商務合作,為求解除出境限制,他將自己的房屋(公告現值為1千萬元)做為擔保品,但國稅局只認定其房屋價值為1,200萬元(1千萬元*1.2倍),但A主張附近房屋市價約2千萬元,最後國稅局按時價資料認定,A將房屋做為擔保品後、順利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