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非自願賣屋 享20%優惠稅率

我國房市回溫,2019年買賣移轉棟數30.02萬棟更創下近五年新高。財政部8日提醒,投資客若適用房地合一新制,在持有兩年內轉售不動產將適用35%~45%高稅率。不過,若涉及六項非自願出售的因素如非自願離職、調職、清償債務等,十年內出售皆適用20%優惠稅率。

根據內政部統計,全台房市買賣移轉棟數2015年為29.3萬棟,但2016年房地合一上路後,房市呈現「軟著陸」、回歸到剛性需求並抑制投機性炒房,2016年買賣移轉棟數僅剩24.5萬棟。

而近三年來我國房市逐步回溫,全台買賣移轉棟數從2017年的26.6萬棟、2018年的27.8萬棟、2019年的30萬棟,顯見房市買氣逐步升溫,交易量甚至超越2015年水準。

房市雖夯,財政部提醒,按照房地合一稅制,如果我國個人要轉賣不動產,持有1年內出售須課徵45%財產交易所得稅率、1~2年內出售為35%、2~10年為20%,10年以上一律為15%。

 

官員指出,為了因應民眾的自住需求,稅制仍需要一些例外空間,也就是非自願出售情況,以免影響民眾權益。

財政部依函釋指出,如果民眾屬於六種非自願出售的因素,可以免受房地合一制規範、十年內皆可適用20%優惠稅率,包括財務困難類型的清償債務、負擔醫藥費,只要檢附單據即可;人身安全類型,若受到家暴轉賣房屋離開傷心地,只要有保護令或是案底證據,同樣可適用;還有公務相關的非自願離職、調職,檢附公司文件證明即可。

如果民眾房屋遭他人越界建築,經過國稅局實地審核,確定會影響居住環境、只能出售,可認定為非自願出售情況;此外,若房屋為多人持有,但是在其他持有人決定出售,導致民眾個人受限於多數決、不得不賣出,這種類型屬於非自願出售共有房地,同樣也能適用優惠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