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推動租金補貼,今年度再釋出利多,不僅補貼戶數從6萬戶擴大到12萬戶,申請條件也予以放寬,此外為了便民,受理申請期間也從一次增加為兩次,民眾也可採線上申請。
營建署表示,為落實擴大辦理租金補貼,109年度租金補貼戶數已由現行6萬多戶調高至12萬戶,以往列入查調財稅資料之家庭成員包含「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之戶籍外配偶」,自109年度起,不再列計;以往限制未滿40歲申請人須已結婚或與直系親屬同一戶籍的限制,109年度也刪除。
此外考量以往租金補貼受理期間僅限於每年7至8月,來不及申請者要到等次年7至8月才能申請,因此,109年度租金補貼提供兩次受理機會,分別訂於2020年8月4日至8月31日,及2021年1月18日至2月5日。
此外申請租金補貼的住宅,不再限制須與戶籍在同一縣市,申請人可就近向租賃住宅所在地的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至於申請自購或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者,則仍維持一年一次及向戶籍地縣市政府申請之規定。
營建署呼籲,配合防疫措施,受理期間民眾可盡量採取線上申請方式,避免至各地方政府臨櫃送件,以落實個人衛生防護,減少疾病傳染的風險。有補貼需求之申請人,敬請持續留意營建署及地方政府的公告,或到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的住宅補貼專區(https://tinyurl.com/vqg3smg)瀏覽查詢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