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頭份整頓市容 全面禁掛商業廣告

為整頓市容,苗栗縣頭份市公所修訂「頭份市懸掛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即日起不再核准懸掛張貼商業用途廣告物,違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最高開罰六千元,宗教、藝文、公益、公共政策宣導則不在此限。頭份市長羅雪珠表示,商業廣告物充斥電桿、人行道、路燈,有礙觀瞻,希望還給鄉親乾淨市容。

 

促進竹南頭份雙城縫合

 

近年苗栗縣政府積極推動「竹南頭份雙城藍綠縫合計畫」,目標將苗北兩市鎮打造為共同生活圈,但逢假日,頭份市中心的中央路上便掛滿各式廣告物,相連的竹南鎮環市路,由於早已規定不開放街道懸掛廣告物,相較顯得清爽乾淨,兩城市容大相逕庭。

早年訂定的「頭份市懸掛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准允商業用途的旗幟、布條、看板等廣告物於週末期間,在市內道路兩旁、安全島、分隔島之固著物上掛設,但須於懸掛七天前提出申請,並繳納使用費及保證金,每次以兩個週末為一期。

 

公所修訂自治條例 即起施行

 

但隨著頭份的經濟蓬勃發展、建案林立,相關商業廣告物充斥電線桿、路燈、人行道,有礙觀瞻,基層建議仿效竹南鎮不予開放的聲浪不斷,頭份市公所近日修正自治條例,經市民代表會通過,即起全面禁止懸掛商業廣告物。

 

藝文、公益等廣告仍可申請

 

羅雪珠指出,民眾申請懸掛廣告物以政令宣導、宗教、藝文、公益性等不涉商業行為的活動為限,但仍須於懸掛七天前向公所清潔隊提出申請,經許可並繳納保證金後,得於週末掛設,若違規張貼經查獲,將依廢清法最高可開罰六千元,希望藉此淨化市容,並增加公益、藝文、公共政策宣導的宣傳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