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提醒注意,5年內贈與配偶退稅款「這情況」會被追繳

近來常有民眾因違反重購自用住宅用地5年內不得再行移轉的規定,而收到稅捐機關寄來的追繳土地增值稅稅單,尤其民眾普遍認為夫妻本是一體,夫妻間的移轉居然也會收到追繳稅單,直呼不可思議!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土地稅法第37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因重購土地退還土地增值稅者,其重購之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5年內「再行移轉」時,除就該次移轉之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外,並應追繳原退還稅款…。因此,核准重購退稅的土地在管制期間內又再移轉給配偶,稅捐機關一經清查發現土地所有權人名義變更,就會依法追繳原已退還的土地增值稅。
 
該處暖心提醒民眾,夫妻贈與不急一時,最好再忍忍等管制期限5年過後再行移轉,以免跟自己的荷包過意不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