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買房還是租房,住客都是希望能夠有個能遮風避雨、安居樂業的小窩,最不希望遇到的,自然是入住後才發現房子本身有問題,其中又以凶宅最讓人避之唯恐不及。對此,在買賣上,屋主需在不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中告知是否為凶宅,經手房仲也一樣得在其製作的不動產說明書中說明,是比較有保障的,不過在租賃方面,卻沒有這樣的硬性規定,租屋族該如何自保以避免住到凶宅?
凶宅投資客洪大姊與《蘋果新聞網》分享,自己在買下凶宅後,後續不管是拿來轉賣或是出租,都會善盡告知責任,而若是透套、改套類型的產品,則會把出示的房間拿來改建為公共空間或辦公室,就能減少糾紛:然而,丞平崴凶宅清理淨化師于璥菖則透露,自己就曾遇到屋主請他盡量低調處理、甚至塞紅包當封口費,就是因為屋主打算在清潔整理後,隱瞞物件有非自然身故的事實,拿來繼續出租,一般租屋民眾很可能就會不小心落入這樣的陷阱、住進凶宅中。
對此,天秤座法律事務所指出,目前法律上確實沒有明定屋主必須告知租客有凶宅的情況,買賣時會特別要求註明,是因為如果未來房屋要脫手,買方發現是凶宅時,就會影響其價格而產生問題;但若是租屋族遇上,住客無法像買賣房屋一樣來證明自己的損害,「法官在判決上,很難有一個客觀的判斷標準」。
崔媽媽基金會法律服務組組長曹筱筠進一步說明,買賣房屋時,因為所有權的轉移,屋主應負瑕疵擔保責任,程序上會更嚴謹一些;然而租賃通常為短期合約、得以隨時終止,瑕疵通常也較難以確認,像是短期入住旅館也是類似的情況,如果要把所有情況都列舉進去,可能涵蓋不完,因此如果真的要修法改成出租方必須盡到告知的責任,難度較高,「這可能會過不了很多人的關」。
不過,當前的租賃條約仍是有做了一些修正,若房客事前有詢問,房東明知有卻故意隱匿事實的情況下,就會有民事上詐欺之嫌,且房客得以隨時終止租約,而房東不能對此有意見。因此,曹筱筠建議,除了凶宅之外,租屋時會在意的任何狀況,租屋族事先一定要詢問清楚,並拿取屋況確認書,直接白紙黑字在裡面標明在意事項,「因為每個人觀感不同,這樣對自身比較會有保障」。(陳昱均/台中報導)
買賣凶宅房東或仲介有義務告知,但針對租屋方面則沒有這樣的強制要求。唐郡威攝
有的屋主可能會刻意隱瞞物件有非自然身故的事實,拿來繼續出租,讓一般民眾一不小心就會落入在不知情狀況住入凶宅的陷阱中。陳恒芳攝
專家建議租屋族,若有真的很在意的部分,事先一定要詢問清楚,並拿取屋況確認書,直接白紙黑字在裡面標明在意事項。陳恒芳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