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法拍屋免繳房地合一稅? 安新建經:不繳納將受罰

房地合一新制實施至今,即將邁入第四年,但仍有許多民眾一知半解,尤其非一般買賣出售的案件,例如因欠稅欠債而被強制執行拍賣的標的,直覺都會認為法拍並非自願,應該就不需要繳稅,但安新建經提醒,即便房子已被法拍,還是需要主動申報與繳納房地合一稅的,如果沒有繳納還很有可能會被罰款。

 

 

 

 

安新建經法務經理謝宗興表示,根據房地合一新制,於所得稅法14之5條規範;凡個人出售之房地如屬課稅新制的課徵範圍,即便是屬於虧損出售,也不論原因是屬自願或非自願性出售,都需在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次日起算30日內,主動申報與繳納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完畢。有關其所對應應繳納的課稅金額則是依照持有時間課稅,持有期間一年以內之房地應適用稅率45%,持有期間超過一年未逾二年,稅率則為35%,超過二年以上才能適用20%稅率,超過十年以上稅率則為15%。

 

 

安新建經提醒,即便房子已被法拍,還是需要主動申報與繳納房地合一稅的。/圖業者提供

安新建經提醒,即便房子已被法拍,還是需要主動申報與繳納房地合一稅的。/圖業者提供

不過政府在面對「非自願性」因素的案件有特別給予優待條件,例如因為欠稅、欠債,遭強制執行的法拍案件,通則可適用20%稅率,安新建經法務經理謝宗興舉例: 「王小姐在2018年3月1日取得一房地,後來因欠債,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該房地遭法院拍賣,拍定人於2019年2月26日取得該房地權利移轉證書;就房地交易日而言,此案應適用房地合一新制,且王小姐持有期間未滿一年,原應以45%稅率課徵,但由於王小姐屬非自願因素出售,其稅率可從寬按20%計算。」

 

 

 

 

另依財政部相關法令函釋,指出以下六種非自願因素,雖所交易之房屋、土地持有時間僅於二年以內,但稅率仍可適用20%之寬待條件: 1. 為了清償債務 2. 因受家暴而出售房地 3.支付醫藥費 4.非自願離職或調職 5.出售於取得土地前遭他人越界建築房屋部分之土地予房屋所有權人者,而不得不出售房地的因素;6.參考土地法第34條之1,兩年內非自願出售共有房地的情況亦屬非自願出售的因素,最後安新建經提醒,並非所有理由都可被認定為「非自願因素」,詳情仍必須符合財政部所公告的適用樣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