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拖欠租金被列為租屋十大糾紛第5名,在臉書社團不少房東也有這方面的困擾。雖然房客欠繳租金讓房東很心急,但專家指出,欠繳租金需欠達2個月,房東才能終止合約,即便有些房東在租約寫房客欠一個月租金就能終止合約,也不一定能執行,建議針對租約做公證,當發生房客欠繳租金或該繳的費用如水電費沒有繳,房東可申請強制執行。
最近網友在臉書社團《房東包租公包租婆經驗交流超級大平台》投訴,房客已經一個月欠繳租金了,不知如何處理。有網友在底下留言,「出租房子真的不能太心軟,押金租金一次無法給齊的就不能好心租給他。」但也引發不少網友討論,提出相同疑惑,甚至也有網友為此直接投訴到法院,只為解決這一困擾。
對此,崔媽媽基金會法務組長曹筱筠表示,房客欠繳租金在租屋十大糾紛中約排名第五,通常房客是生活發生問題,如失業、經濟困難、出國等等,才會欠繳房租。
依照《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十條規定,「租賃期間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者,出租人得提前終止租賃契約,且承租人不得要求任何賠償:承租人遲付租金或費用,達二個月之租額,經催告仍拒繳。」其中第二條「承租人遲付租金或費用,達二個月之租額,經催告仍拒繳。」
也就是說,房客欠繳租金需欠達2個月,房東才能終止合約。曹筱筠指出,若房客欠繳租金未達2個月,房東要提前終止租約會有困難,在這期間只能用催告的方式通知房客,可以用line、寄存證信函、發簡訊等方式催告都可以,待至快要兩個月了,房東要跟房客說即將終止合約。
曹筱筠提到,「催告」在法律上是必要條件。依據《民法》第440條規定,「承租人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如承租人於期限內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二個月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定,終止契約。 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時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逾二個月時,始得終止契約。」
即便有些房東在租約上寫房客欠一個月租金就能終止合約,曹筱筠認為,這可能跟法律有所抵觸,處理原則基本上以法規為主。
有些房東不只遇過欠繳租金者,也遇到欠繳水電費的房客。曹筱筠建議,房客有繳房租但是欠繳水電費,房東也不能馬上終止租約,需待房客欠繳的水電費用達2個月房租金額,方能終止租約。
曹筱筠指出,房東可以針對房客欠繳水電費做出要求,也可針對租約做公證,當發生房客欠繳租金或該繳的費用如水電費沒有繳,房東可申請強制執行。或者,房東有水電費沒要回來,可在房客租約到期時從押金扣除。(林佩萱/高雄報導)
房客拖欠租金被列為租屋十大糾紛第5名。資料照片
臉書社團上有房東反映被拖欠租金的困擾。臉書《房東包租公包租婆經驗交流超級大平台》